黎紹芬代表:
您提出的《關于城中村宅基地辦證的建議》提案收悉。現(xiàn)答復如下:
根據(jù)我國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廣東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>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申請辦理村內宅基地證的村民需符合以下條件:(1)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。(2)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(guī)劃,現(xiàn)狀地類為建設用地,且不屬于違法用地。(3)符合“一戶一宅”政策,已辦理宅基地證的不能再申請辦理。(4)我市每戶辦理面積不能超過150平方米。(5)土地權屬無爭議,村民之間沒有矛盾。
根據(jù)我國的戶籍管理規(guī)定,如果在戶口簿上登記為一家人,那么該戶口簿所登記的家庭就屬于一戶,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。而風俗上的分家,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戶,分家不是分戶,仍然是一戶。但結合我市實際,符合當?shù)胤謶艚ǚ織l件未分戶,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,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(guī)劃,經本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,可按規(guī)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(xù)后,依法予以確權登記;未分開居住的,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,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。
綜上,符合規(guī)定的村民,經村內公告無異議,完善辦證材料的,可按規(guī)劃辦理宅基地《不動產權證書》。
陽春市國土資源局
2018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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